画家刘大伟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当代水墨画家,其作品融合传统笔墨与现代意象,多次参与国内外重要展览,并被多家美术馆收藏,2022年一起围绕其作品的版权侵权与合同纠纷案件,将他推向舆论中心,也让艺术界对创作者权益保护问题展开深度反思。
案件源于刘大伟与北京某知名画廊的合作,2020年,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代理协议,约定画廊全权负责刘大伟作品的展览、销售及衍生品开发,刘大伟提供原创作品,享有作品署名权,销售利润按7:3分成(画廊70%),协议特别注明“衍生品开发需经刘大伟书面同意,包括对作品的改编、复制等”,2021年,画廊在未告知刘大伟的情况下,将其代表作《山水清音》《墨韵松风》等6幅作品印制成装饰画、丝巾、笔记本等文创产品,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,且未向刘大伟支付任何分成,更让刘大伟愤怒的是,市场上出现大量仿冒其署名的赝品,这些赝品不仅风格粗糙,甚至篡改原作构图,被部分收藏家误认为是其“实验性新作”,导致其作品市场口碑受损。
2022年3月,刘大伟委托律师向画廊发出律师函,要求停止侵权、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,画廊却辩称“衍生品开发属于代理协议范围内权利”,且“已通过销售作品获得授权”,拒绝承担责任,双方协商无果后,刘大伟于202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诉求包括:确认画廊行为构成侵权;判令画廊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,销毁侵权衍生品;赔偿经济损失(包括画廊侵权获利及刘大伟作品贬值损失)共计150万元;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:一是画廊是否超出代理协议范围使用作品;二是赝品侵权责任如何认定,刘大伟方提交了原始代理协议、与画廊负责人的沟通记录(显示多次询问衍生品开发进展但未获明确回复)、公证的电商平台销售页面(显示侵权产品标注“刘大伟授权”但无授权文件)等证据,画廊方则提交了2021年一份电子邮件,称刘大伟曾口头同意“小范围开发文创”,但该邮件无刘大伟本人签名,且刘大伟否认其真实性,针对赝品问题,刘大伟方提供了国家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书、中国美术家协会的鉴定意见(确认市场仿冒品非其创作),并指出电商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2023年10月,法院一审判决认定:画廊在未经刘大伟书面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其作品用于衍生品开发,超出代理协议约定的“展览、销售”范围,构成违约及侵权;其销售侵权产品获利的行为,侵犯了刘大伟的复制权、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,判令画廊立即停止侵权,销毁所有侵权衍生品,赔偿刘大伟经济损失80万元(含作品贬值损失)、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,并在《美术》杂志上公开道歉,关于赝品问题,因无法直接确定仿冒者身份,法院建议刘大伟另案起诉,同时对电商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的行为,已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。
此案判决后,艺术界反响强烈,多位艺术家表示,案件明确了“代理协议中未明确授权的权利,代理人不得擅自行使”,为创作者与机构的合作划清了权利边界,案件也暴露出艺术市场版权保护的薄弱环节——线上平台对侵权商品的监管漏洞、衍生品开发的授权规范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,刘大伟在胜诉后表示:“艺术创作是生命,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作的土壤,希望通过这个案件,让更多创作者意识到权益保护的重要性,也让市场明白,侵权行为终将付出代价。”
刘大伟案件关键时间线
时间 | 事件节点 | 关键进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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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 | 签订代理协议 | 与北京某画廊约定代理合作,明确衍生品开发需书面同意 |
2021年9月 | 画廊擅自开发衍生品 | 未经授权将6幅作品制成文创产品销售,未支付分成 |
2022年3月 | 发出律师函 | 刘大伟方要求停止侵权,遭画廊拒绝 |
2022年6月 | 提起诉讼 | 向法院起诉画廊,索赔155万元并要求道歉 |
2023年10月 | 一审判决 | 认定画廊侵权,判赔85万元,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|
相关问答FAQs
Q1:刘大伟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是什么?
A1:核心争议有两个层面:一是画廊是否超出代理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作品,协议明确“衍生品开发需书面同意”,但画廊未经授权擅自开发文创产品并销售,法院认定这超出“展览、销售”范围,构成违约及侵权,二是赝品侵权责任的认定,因仿冒者身份不明,案件主要聚焦画廊的侵权行为,赝品问题需另案处理,同时提示平台需加强审核。
Q2:该案件对艺术市场有何启示?
A2:案件启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:对创作者,需重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,对未授权权利(如衍生品开发)应书面约定,并及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;对代理机构,应严格遵循协议约定,不得擅自扩大作品使用范围,避免违约侵权;对交易平台,需履行合理审核义务,对涉及知名艺术家作品的商家资质、授权文件进行核查,从源头上减少侵权商品流通。